Published 2 years, 5 months ago
in 杂谈.
这个标题是借用cnbeta上面的一篇评论:)
没想到,我买本本刚没多久,戴尔中国网站就出现了错误报价,而且很多用户下了订单并付了款,戴尔从开始跟用户协商到最终认栽以错误报价给下订单的用户发货。我怎么就没赶上!!?唉!不过还是赞戴尔一个!
有人说是成功的危机公关,我也不在这里说一些“官话”了。不过不久前联想美国网站也出现过类似的错误,而且我当时就在现场,现在购物车里还有几台“廉价”的T61呢,但是联想当时的做法是死不认帐,不管你是下了订单还是付款了,更别说我这样的只保存在购物车里的。所以有人说是戴尔吃了联想的豆腐。然而,奇怪的是看国内门户网站的报道,很少有将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这豆腐有没有吃着另当别论。
不过最起码的是给人印象戴尔遵守游戏规则,这在中国这个只遵守潜规则的地方真的值得赞一下。我和同事讨论时,一位同事开玩笑的说,这是一次免费的广告,因为以后会有很多在戴尔网站上蹲点的人,这不是让他们更多机会了解一下戴尔的产品么?比较起来,联想的thinkpad就让人觉得很不厚道了, 起码它的前任IBM还是很厚道的,也犯过同样的错误,也认栽了。
我估计是那次在联想网站上下订单付款的人不够多,不然联想那那么容易就搞定了:)
Published 2 years, 5 months ago
in 杂谈.
这几天偶尔看CCTV2套重播的《乔家大院》,从剧情一路看来,里面有一些数字,有点意思。
乔家一个伙计(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这样的IT民工,或者直接一点说,我这样的)的年薪是10两银子,乔家的那个孙先生算得上现在的CXO的角色,他的年薪是3000两,乔致庸的老丈人的所有生意大概值400万两银子,从数量级上看,第二者是第一者100倍,第三者大概是第二者的1000倍,是第一者的10万倍。
剧情里面朝廷狮子大开口要乔致庸800万两银子,里面称这个数量级为富可敌国,连朝廷国库里面也没有这个数。
这些数字可以拿来给当下的行情做一个对比,我想得出的结论会非常有意思,上面提到的全部生意的价值大概可以用现在上市公司的市值做一个对比。现在IT人才在美国的年薪算10万美元,CXO的年薪100万美元级到1000万美元级不等,这里就算顶尖公司的1000万美元,市值最大的公司大概也是1000亿美元数量级,同样从数量级上看,第二者是第一者100倍,第三者是第二者10000倍,是第一者的100万倍。
这两个对比的数据,用得应该都是当时最顶级的公司,不知道是不是巧合,高级打工的和基层打工的薪资相比倍数没有变,但是公司市值和打工的收入相比倍数扩大了,难道资本主义压榨更厉害了?
相信网上还有很多资料可以用来计算,我简单用了这里的资料作了上面的计算。
更新:剧情里面还有一个数据,乔家好多年都没遇见的一个大丰年的利润是10万两银子(或者是20万两,我没记错的话,确信的是10万这个数量级的)。按照这个利润一算的话,上面说的压榨更厉害了,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当下公司的盈利能力比乔家那时的盈利能力强太多太多。
Published 2 years, 6 months ago
in 杂谈 and 网络.
跟很多人比较起来,我可能还算不上是一个重度(或者中毒:)网络使用者,但是确实每天花在线上的时间相当多,这当然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可以保持头脑清醒,做一个消息灵通(informed)人士,有蔽的一面是做其他事情的时间少了,而且缺少“安静”(好像比尔盖茨也有腾出一段“安静”时间的习惯)。此外,对于有网络环境以及信息安全方面也有些许担忧:
- 一些常用的网络服务被GFWed会给我的生活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例如Google Reader,Gmail,Google Docs等等,已经有不少大家都熟知的先烈(technorati, feedburner, flickr,等等数不胜数)了,惯例是:哪个网络服务优秀,那么它就有被GFWed的危险。对于很多网络服务都能找到替代者(这也是国内部分互联网从业者之“福”),但是对有的网络服务,则目前我还没有找到替代者,例如Gmail。当然你可以说使用tor这样的服务,但是访问的质量要大打折扣。所以我一直都有留意相关服务的替代服务,我过去的播客里面也倡导过的(我在写的时候,twitter上的消息)。这大概是中国特色的一部分吧:(
- 意外情况丢失对自己信息的控制权,后果是什么我真的不敢想象,但是我还是要去设想。根据Google的服务条款,你很容易丢失你对使用google服务产生信息的控制权,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没有任何讨回的权力。如果说上面一条有回旋余地,那么这一条担忧,我还没有想到任何的回旋余地(对于Gmail我目前的做法是让它自动转发到另外的邮箱作备份),而且加上我的gmail已经帮定了如此之多的网络服务,有些还是跟实际生活非常相关的。
- 隐私问题,当然我指的不是我们通过网上大量共享的各类消息会招致什么麻烦,而是那些我们在网络服务商(但是不限于网络服务,特别是国内各种无耻之徒)那里保存的各种私密信息,这年头有人打电话给你报出你的真名和地址然后向你推销各种服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知道你有没有在搜索引擎上搜索自己的习惯,庆幸的是我目前还没有发现什么“惊喜”。
在网络已经事实上变成了一项基础设施了的时候,是非常有必要加强各种立法来保护用户在信息控制权和隐私方面的问题(对于第一条担忧已经没有实质意义在这里呼吁了),而不是让用户使用各种服务之前去接受谁也不会看的各种服务条款,而在这些条款里面有诸如此类的项目:
您认知并同意**公司可自行决定,无须事先通知您,即停止(永久或暂时)向您或全体用户提供服务
当然我不太清楚法律上的可行性,起码对于信息控制权和隐私问题,法律应该强制规定服务商有义务来打消用户这种担忧,像一般的合同(不清楚网络服务条款有没有类似的情况)里面的条款如果有和对应法律里面的条款相冲突的地方,应该以法律为准。
你能想象当你下次登录Gmail时被告知没有这个帐号而且无论怎么交涉你都拿不回的情况吗?或者是你压根就没想过?但是请注意,Google的服务条款里面甚至都没有赋予你这种交涉的权力,那只是别人不作恶的“善举”。极端情况,可以看看以前UUZone(没有任何针对老冒的意思,这只是我碰到的活生生的例子)停止服务时的情况。
没有发生并不代表不会发生,还是早点想想对策比较好:)(还在继续)
p.s., twitter真应该提供搜索功能了,找我以前的“想法”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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