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很多人比较起来,我可能还算不上是一个重度(或者中毒:)网络使用者,但是确实每天花在线上的时间相当多,这当然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可以保持头脑清醒,做一个消息灵通(informed)人士,有蔽的一面是做其他事情的时间少了,而且缺少“安静”(好像比尔盖茨也有腾出一段“安静”时间的习惯)。此外,对于有网络环境以及信息安全方面也有些许担忧:
- 一些常用的网络服务被GFWed会给我的生活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例如Google Reader,Gmail,Google Docs等等,已经有不少大家都熟知的先烈(technorati, feedburner, flickr,等等数不胜数)了,惯例是:哪个网络服务优秀,那么它就有被GFWed的危险。对于很多网络服务都能找到替代者(这也是国内部分互联网从业者之“福”),但是对有的网络服务,则目前我还没有找到替代者,例如Gmail。当然你可以说使用tor这样的服务,但是访问的质量要大打折扣。所以我一直都有留意相关服务的替代服务,我过去的播客里面也倡导过的(我在写的时候,twitter上的消息)。这大概是中国特色的一部分吧:(
- 意外情况丢失对自己信息的控制权,后果是什么我真的不敢想象,但是我还是要去设想。根据Google的服务条款,你很容易丢失你对使用google服务产生信息的控制权,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没有任何讨回的权力。如果说上面一条有回旋余地,那么这一条担忧,我还没有想到任何的回旋余地(对于Gmail我目前的做法是让它自动转发到另外的邮箱作备份),而且加上我的gmail已经帮定了如此之多的网络服务,有些还是跟实际生活非常相关的。
- 隐私问题,当然我指的不是我们通过网上大量共享的各类消息会招致什么麻烦,而是那些我们在网络服务商(但是不限于网络服务,特别是国内各种无耻之徒)那里保存的各种私密信息,这年头有人打电话给你报出你的真名和地址然后向你推销各种服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知道你有没有在搜索引擎上搜索自己的习惯,庆幸的是我目前还没有发现什么“惊喜”。
在网络已经事实上变成了一项基础设施了的时候,是非常有必要加强各种立法来保护用户在信息控制权和隐私方面的问题(对于第一条担忧已经没有实质意义在这里呼吁了),而不是让用户使用各种服务之前去接受谁也不会看的各种服务条款,而在这些条款里面有诸如此类的项目:
您认知并同意**公司可自行决定,无须事先通知您,即停止(永久或暂时)向您或全体用户提供服务
当然我不太清楚法律上的可行性,起码对于信息控制权和隐私问题,法律应该强制规定服务商有义务来打消用户这种担忧,像一般的合同(不清楚网络服务条款有没有类似的情况)里面的条款如果有和对应法律里面的条款相冲突的地方,应该以法律为准。
你能想象当你下次登录Gmail时被告知没有这个帐号而且无论怎么交涉你都拿不回的情况吗?或者是你压根就没想过?但是请注意,Google的服务条款里面甚至都没有赋予你这种交涉的权力,那只是别人不作恶的“善举”。极端情况,可以看看以前UUZone(没有任何针对老冒的意思,这只是我碰到的活生生的例子)停止服务时的情况。
没有发生并不代表不会发生,还是早点想想对策比较好:)(还在继续)
p.s., twitter真应该提供搜索功能了,找我以前的“想法”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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